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Employment Act 1955 Employment (Part Time Employees) Regulations 2010) – 在此条例下,兼职员工的定义是指那些工作时间占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30% 至70%的人士。
“例如,全职员工一天工作8小时,那些只工作2.4小时至5.6小时的员工就是兼职员工;若全一个星期工作48小时,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就得介於14.4小时至33.6小时。(少过全职工作时间的30%属于散工和不在此条例管辖范围。)

在此条例下兼职员工可享有公积金、社险、公假、年假、病假、休息日和超时津贴等等福利。
若雇主没有提供福利给兼职员工和不遵守2010 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违例者一旦被定罪,每项罪行可被罚款最高一万令吉。

1-问:雇主是否必须为兼职员工缴付公积金及社险?
答:是的,雇主必须替兼职员工缴付公积金和社险。

2-问:兼职员工是否享有有薪公共假期?
答:兼职员工有权享有不少于7天宪报公布的有薪公共假 期,其中四天将是:国庆日,元首诞辰,苏丹或州元首 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及劳动节。

3-问:兼职员工是否享有休息日?
答:有,不过必须符合条件,即必须工作5天或一周工作时间 不少过20小时。

4-问:兼职员工是否享有超时工作津贴?
答:若他们的工作时间只占全职工作时间的70%至100%, 他们是根据每小时1.0计算,若他们工作时间超过全职工作 时间,是以每小时1.5倍计算。

5-问:兼职员工在公假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时津贴?
答:有,他们在公共假期工作可享有2天的薪水,在超时津贴方 面,若工作占全职工作时间的70%至100%,可申领2 倍,若超过全职工作时间,可申领3倍。

6-问:兼职员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时津贴?
答:他们在休息日工作可享有2天薪水,在超时津贴方面,若 工作占全职工作时间的70%至100%,可申领1.5倍,超过全职工作时间,可申领2倍。

7-问:兼职员工是否享有产假津贴和住院病假?
答: 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里没有提到兼职员工可以享有产假津贴和住院病假的福利。但根据劳工部“兼职员工雇佣指南”,兼职员工同样享有60天产假和住院病假。
*“兼职员工雇佣指南”并非法律条文,“指南”一般只是官方标准,若争议闹上法庭,“指南”只能作为法庭参考用途。

8-问:兼职员工是否享有年假和病假 ?
答:有,兼职员工根据服务年限有权享有年假和病假。

年假:
(a)工作少过两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 的服务可领取6 天。
(b)工作两年但少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 取8天。
(c)工作超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11天。

病假:
(a)工作少过两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 的服务可领取10 天。
(b)工作两年但少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13天。
(c)工作超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15天。

补充:
以上条文不适用于偶尔或不定期参与的工作者,或少于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30%的工作者,和在自居家工作者。

相关法令及条例:

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
Employment (Part Time Employees) Regulations 2010
Peraturan-Peraturan Kerja (Pekerja Separa Masa) 2010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xC8Aru61mYwwE40WUBaBf7Adazr1uZ9/view?usp=sharing

1955年劳工法令或1955年雇佣法令
Employment Act 1955
Akta Kerja 1955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XuGcZP8J31gUKTLadXuOTrdM5eG8ors/view?usp=sharing

资料整理:Issabella Ch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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