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工业法庭裁决一间石油公司不合理及毫无根据解雇一名合约式女职员,需赔偿逾54万令吉给后者。

承审该案件的工业法庭主席柏纳约翰考量索偿人诺爱妮提出的证据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裁定索偿人是墨菲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Murphy Sarawak Oil Co. Ltd)的固定职员。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FMT)报导指出,雇解索偿人的理由毫无根据,因她是名固定雇员。

诺爱妮在申请中指出,她是于2015年7月获得雇主通知遭解雇;而解雇她的理由是职位重叠,并要求她接受相互分离协议。

索偿人最后一次领取的基本月薪是1万4929令吉及固定津贴1200令吉。

柏纳约翰在判词中指出,索偿人已担任文件监管协调员4年。其代表律师为慕亨德兰及张万龙(译音)。

他说,索偿人自2005年起,担任了3年的项目协调员,以及3年半的修护合约主管,这已反映索偿人的工作性质是普通职员,以固定期限取代合约方式工作。

法官续说,他也发现每次续约,都是在合约届满期限前自动进行,而索偿人向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曾间断。

他说,索偿人获得朝圣假期,而该假期的福利只供给正式雇员,特别是连续服务5年的雇员才能享有。

“法院认为索偿人的职责或职务,没有减少或停止过;索偿人被解雇后,其职务由3名初级职员执行,此举存有恶意。”

法官指出,该公司不公平解雇索偿人,并认为在解雇程序上,雇主必须遵守“后进先出”的原则;法庭因而裁决索偿获得54万1068令吉29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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